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巴南区支持重庆商贸服务型国家物流枢纽
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巴南府〔2025〕71号
有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相关区属国有公司,有关单位:
现将《巴南区支持重庆商贸服务型国家物流枢纽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
2025年9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巴南区支持重庆商贸服务型国家物流枢纽
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为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庆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重庆市加快建设西部陆海新通道五年行动方案(2023—2027年)》《重庆市有效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若干措施》,加快推动重庆商贸服务型国家物流枢纽高质量发展,结合巴南区产业发展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措施。
一、支持枢纽平台运营,推动三港融合发展
(一)强化公路港建设。支持西部陆海新通道跨境公路班车运营,鼓励跨境公路班车提升货运量,提升班车运营服务水平,支持探索跨境公路班车陆上贸易规则创新,拓展口岸、海外仓运输网络,支持发展跨境零担快运、大件设备等特色物流、专业物流,与水运、铁路等运输方式高效联动。实现跨境公路班车年度发车量、货运量增长率不低于15%。推动保税物流做大做强,鼓励企业通过南彭公路保税物流中心(B型)集散市内外货物,支持以笔电产业转移为契机,增强笔电中间品等物流集散分拨。大力发展保税仓储、物流分拨、转口贸易和国际中转等业务,吸引培育一批重点企业入驻开展业务,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或项目)经综合评估后依法依规给予支持。
(二)强化铁路港建设。提升铁路货运能力,支持完善南彭站集疏运功能配套,推动南彭站双循环班列常态化开行。鼓励企业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铁路货运设施并实际开展铁路运输业务,支持优化调整运输结构,推动实现货物运输“宜铁则铁”。鼓励开行铁路点到点班列、跨境班列等多样化班列,支持运营企业向铁路部门申请运价下浮,提升铁路货运市场竞争力,促进年开行班列数量增长不低于20%,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或项目)经综合评估后依法依规给予支持。
(三)强化多式联运。支持多种运输方式衔接,鼓励铁路港、公路港、佛耳岩港多式联运融合发展,构建高效便捷的多式联运服务体系,鼓励多式联运经营主体在巴南集结货物,吸引一批大型制造业或物流企业常态化使用铁路港开展“公铁水”多式联运,推进“公转铁”“公转水”,将巴南打造成为区域重要的多式联运货物集结中心,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或项目)经综合评估后依法依规给予支持。
二、支持招大育强,推动枢纽产业集聚发展
(一)培育壮大商贸服务业企业。支持建设国家物流枢纽经济区,发挥商贸服务型国家物流枢纽的引领带动作用,支持实施数字消费提升,加快社交电商、内容电商、即时零售等商贸新模式发展,推动供应链、物流配送、商品和服务下沉以及农产品上行,引导培育商贸服务型国家物流枢纽市场主体做大做强,提升商贸服务业发展质效,培育一批10—100亿级服务业、批发业、零售业企业,集聚发展枢纽经济,对在2024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的其他服务业企业、批发企业、零售企业,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或项目)经综合评估后依法依规给予支持。
(二)支持制造业企业数智化转型。支持企业运用基于网络平台的订单管理、设备管理等APP,提升数字化管控能力,鼓励制造业企业通过电子商务平台转型发展,搭建具有汇总结算功能的数字消费平台,推动品牌数字化运营、线上(下)平台搭建、平台投流、数据服务等智能化、数字化转型升级,支持建成一批具有区域影响力的汇总结算功能数字消费平台,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或项目)经综合评估后依法依规给予支持。
三、支持通道建设运营,推动开放型经济发展
(一)做强开放平台。支持鼓励开放平台在国际贸易合作中加紧先行先试,开展体制机制创新,支持运用自贸区联动创新区功能开展相关试点业务,引领实现制度型开放。支持建设国际货代集聚区,鼓励贸易企业、货代企业通过南彭公路保税物流中心(B型)、国际分拨(公路)海关监管中心开展进出口业务,支持企业设立国际物流分拨中心,扩大海外市场规模,构建集物流、信息流和资金流于一体的国际货代集聚发展生态,推动枢纽进出口货值年均增长不低于10%,根据海外市场开拓规模、成长性等因素,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或项目)经综合评估后依法依规给予支持。
(二)做优服务贸易。支持建设东盟贸易服务总部基地,鼓励开展东盟贸易有关业务培训、投资合作洽谈活动等,支持特色服务贸易改革创新发展,加快服务外包与制造业融合发展,培育外贸发展新动能。支持积极运用大数据等先进技术赋能运输、旅游、教育、医疗等行业,提升服务国际市场份额。鼓励企业通过重庆RCEP投资贸易服务中心与RCEP成员国开展商务考察、财税金融、法务等双向经贸服务活动,推动重庆RCEP投资贸易服务中心服务企业数量年均增长不低于30%,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或项目)经综合评估后依法依规给予支持。
(三)做大特色外向型产业。支持跨境电商产业发展,推广“跨境电商+产业带”模式,支持跨境电商企业制定品牌发展战略,立足技术、质量、服务、文化、体验等品牌内涵特质,强化品牌建设和运营,提升品牌价值,鼓励外贸企业通过南彭保税物流中心(B型)开展跨境电商进出口业务,吸引集聚一批跨境电商及相关服务业企业,跨境电商年交易额增长不低于10%。根据年度海外市场开拓规模、成长性等因素给予支持,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或项目)经综合评估后依法依规给予支持。
本措施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止。本措施与市、区级同类政策有重合的,同一主体、同一项目按照“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的原则予以支持,如国家、市相关政策调整,本措施将根据新政策作相应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