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巴南区林业局关于建立2025—2028年巴南区松材线虫病疫木除害处理企业名录库的公告
2022—2024年度巴南区松材线虫病疫木除害处理企业名录库将于2025年10月到期,为进一步加强规范我区松材线虫病疫木除害处理工作,防止疫木流失造成疫情扩散蔓延,巴南区林业局拟建立2025—2028年巴南区松材线虫病疫木除害处理企业名录库,按照国家林草局《松材线虫病疫区和疫木管理办法》和《重庆市松材线虫病疫木处置利用管理细则》要求,现就名录库建立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入库原则
巴南区松材线虫病疫木除害处理企业名录库的建立采取“网上公示、自愿报名、资格审查、实地考察、择优录入”的形式进行。
二、入库企业基本条件
(一)企业性质
办理有工商营业执照且注册地、经营地址在巴南区内,经营范围包含木制品加工。
(二)合法经营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和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社保缴纳证明加盖公章);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
(三)厂区和办公场地要求
厂区用地用房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无违规占用耕地、林地;办公用房须有合法手续,无违章建筑。
(四)其他条件
办理检疫登记证,近三年内未因乱砍滥伐、非法收购或无植物检疫证书调运、加工、经营松木等违法违规行为被主管部门刑事或行政处罚。
三、技术与设备要求
根据国家林草局《松材线虫病防治技术方案(2024年版)》和《重庆市松材线虫病疫木处置利用管理细则》(试行)中关于疫木处理的规定,从事巴南区松材线虫病疫木处理的企业,可对松疫木进行粉碎(削片)、旋切两种处理方式,参与申报的企业必须具有处理松疫木的设施设备且符合下列要求。
(一)粉碎(削片)处理
报名从事粉碎(削片)处理松疫木的必须拥有粉碎(削片)机器设备,且粉碎(削片)机对疫木及直径超过1厘米的枝桠进行粉碎(削片),粉碎物短粒径不超过1厘米(削片厚度不超过0.6厘米)。疫木粉碎(削片)处理应全过程监管,有独立厂区,厂区安装监控设备,实现进厂、过磅、粉碎(削片)、装车全覆盖,对集中除治的疫木采取粉碎(削片)处理措施的,原则上在媒介昆虫非羽化期内(非羽化期当年10月—翌年3月)进行,因工程建设、自然灾害需要处置疫木的,在严格审批报备和监管的情况下开展处置工作,确保疫木不流失、不遗漏。
(二)旋切处理
报名从事旋切处理松疫木的必须拥有旋切机器设备,且旋切松疫木产生的厚度应小于0.3厘米。木心和边角料等剩余物必须及时粉碎或烧毁、碳化处理。旋切处理仅限在媒介昆虫非羽化期内进行。因工程建设、自然灾害等零星的需要旋切的,在在严格审批报备和监管的情况下开展处置工作。
(三)收购疫木要求
严禁收购盗伐滥伐的松木,严禁擅自收购市内其他疫区的松木(对其他区县疫木确需要调运到我区除害处置的,须经巴南区林业局同意后,调出地林业局、巴南区林业局和疫木处置企业三方签订疫木监管协议,报市森防站备案后实施),一经发现取消除害资格。
(四)设备处理量要求
对采伐的松疫木进行粉碎(削片)、旋切处理处理的除害处理企业日均收购量不得超过企业日处理能力上限,且收购的松疫木原则上当天收购当天处置,不得超过24小时未处置完毕(特殊情况,经区林业局同意后的例外)。
四、运输车辆与监管设备要求
申请除害处理的企业必须固定运输车辆、驾驶员(定车定员),运输车辆取得巴南区林业局核发的疫木运输特别通行证,车身挂设“疫木除害处理专用车辆”标识,安装车载监控摄像头(车辆驾驶舱、车厢)、GPS定位仪,厂区生产监控摄像头(厂区入口、除害处理车间),并将监控摄像头、GPS定位仪连入巴南区森林病虫防治中心车载视频监控系统,监控摄像头、车载视频监控系统的安装费用均由申报企业自行承担。
五、监管过程要求
为强化过程监管,实现全流程可溯,从事巴南区松材线虫病疫木集中除治松疫木除害处理工作的企业,必须自觉接受监管并遵守相关规定。
松材线虫病疫木除害处理的企业必须签订《松材线虫病疫木除害处理承诺书》,如实填写《巴南区松材线虫病疫木除治采伐疫木交接记录表》(加盖区林业局公章)、《巴南区除害处理企业松材线虫病疫木管理台账》。除害处理企业每日收购各镇街、国有林场山场除治的枯病死松树之前,向区森林病虫防治中心报备收购的车辆信息、拟收购的地点;现场收购时,除害处理企业凭《巴南区松材线虫病疫木除治采伐疫木交接记录表》向除治队伍收购松疫木,双方清点疫木填写交接记录表,拍摄疫木装车后的照片;疫木须由报备车辆、驾驶员运输,装车完成后加盖篷布当天返回厂区;疫木除害处理企业指定专人接收疫木,完善交接记录表,拍摄疫木车辆过磅照片,通过线虫防控APP采集上传至国家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监管平台,完成交接后除害处理企业1天内组织进行疫木安全处置工作,疫木处置产生的边角料必须在当月底之前处置完全,并建立《巴南区除害处理企业松材线虫病疫木管理台账》。
未纳入名录库的企业不得收购加工本地采伐的疫木,疫木除害处理企业未经除害处理合格的松木及制品,严禁转卖、异地加工或转作他用。区森防中心加强疫木调运和除害处理等环节的监督管理,及时对辖区内的木材经营加工企业开展检疫执法检查,严防疫木流失。疫木除害处理企业、除治队伍自觉接受监督管理,严格按照防治实施方案中疫木除害处理的各项规章制度与要求,对不服从规章管理、不按流程进行松疫木交接利用的除治队伍、疫木除害处理企业,区林业局有权取缔其松疫木除害处理资格。
六、入库程序
(一)自愿申报与资格审查
2025年8月5日—8月15日,区林业局公开发布《关于建立2025—2028年巴南区松材线虫病疫木除害处理企业名录库的公告》,公布评审方式、评审细则、资格条件、技术要求、监管方式等要件,2025年8月21日—8月22日,区内符合条件的所有涉木企业自愿报名,现场提交资料,资料接收人员:重庆市巴南区林业局218室金东来。区林业局按《巴南区松材线虫病疫木除害处理企业报名资格审核表》进行资格审查,当场告知资格审查结果。
(二)现场核查与专家评审
2025年8月25日—8月29日,区林业局组织专家组对资格条件符合的涉木企业进行实地考核,确认疫木处置技术、规程、监管达到技术标准后,对申请企业进行综合评分(附:巴南区松材线虫病疫木除害处理企业评分细则表),择优录入3-5家涉木企业,列入全区松材线虫病疫木除害处理企业名单名录库。
(三)结果公示
经资格审查、现场核查、专家评审、综合评分后,对拟确定的2025—2028年巴南区松材线虫病疫木除害处理企业进行结果公示。对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巴南区林业局提出异议,区林业局在5个工作日内对异议内容进行复核并回复,并根据复核结果确定是否调整2025—2028年巴南区松材线虫病疫木除害处理企业名录库名单。
公示结束之日起,拟确定的名录库企业准予其3年内(即2025年10月至2028年9月)在巴南区范围内从事松疫木除害处理,期间若松材线虫病疫木除害企业不能满足本区疫木处理需求,区林业局将按程序进行增录。
七、责任划分
除害处理企业对疫木除害处理过程中的人身安全、车辆安全、疫木安全负责,由此产生的人身、车辆伤亡损毁事故由企业、除治单位自行负责,造成疫木流失的区林业局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八、法律责任
疫木除害处理企业须按照区林业局要求的疫木专用车辆、指定驾驶员、指定范围开展疫木除害处理,全程打开监控摄像头接受监管,轨迹文件、监控视频文件留档保存不低于1年。要按时向区森防中心报备相关信息,完善交接记录表,做好收购加工台账,不得使用非疫木专用运输车辆从事收购松疫木;不得私自拆除、调整监控摄像头、GPS定位仪;不得私自收购来源不明的松疫木或其他木材;车辆运输应遵循线路最近最优原则,严禁出区、跨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植物检疫条例》、《重庆市植物检疫条例》、《重庆市林业局关于修正重庆市林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部门:
(一)除害处理企业擅自收购乱砍滥伐或来源不明的树木。
(二)疫木除害处理过程中因主观故意、管理不善等造成疫木流失、引起疫情扩散的。
报名地址:重庆市巴南区鱼洞巴县大道35号218室
联系人:金东来 电话:023-66234161
附件:1.松材线虫病疫木除害处理承诺书
2.巴南区松材线虫病疫木除害处理企业评分细则表
重庆市巴南区林业局
2025年8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松材线虫病疫木除害处理承诺书
按照《国务院植物检疫条例》《重庆市植物检疫条例》、国家《松材线虫病疫区和疫木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规定,除害处理松疫木,确保不发生疫木流失行为,根据重庆市巴南区林业局对松疫木利用的要求,本企业作出如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疫木处置相关规定,只收购有松材线虫病疫木交接记录的松木;不收购规定以外、来源不明、无任何手续的松木。
二、疫木运输车辆安装摄像头,做到全程摄像,安装GPS定位设备记录运输轨迹,厂区内进出口、木材储存场地到加工能随时监管。
三、疫木运输到厂时,严格按规定过磅、登记、签字。
四、厂区设置疫木堆放区,做到分类堆放。
五、疫木只采取粉碎(削片)、旋切等无害化处理,绝不将疫木丢弃、藏匿、买卖、异地加工或另作他用。
六、指定专人负责登记疫木处理台账,接受检查,并按要求报送相关单位。
七、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完成所有疫木(包括边角料)处理,保证厂区内不留一节松疫木和边角料。
八、如违反相关规定及上述承诺,愿意接受相关处理。
法定代表人签名:
承诺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巴南区松材线虫病疫木除害处理企业评分细则表 | |||||
被考察企业名称: |
考察日期: |
总得分: | |||
评分项 |
评分内容 |
评分细则(满分100分) |
得分 | ||
松材线虫病除害处理方案 |
方案中明确专人、专车、专岗从事疫木除害处理工作(17分) |
有专人负责松材线虫病疫木除害处理管理,每人得2分,最多得4分;专人负责场区疫木交接处置,每人得2分,最多得4分; 有专人专车负责疫木交接运输,提供车辆信息(车牌号、载重、驾驶员),每辆专车得3分,最多得9分。(相关管理人员须在本单位工作并缴纳社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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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中疫木除害处理流程完善,管理制度健全(15分) |
对疫木收购交接、运输返厂、交接堆放、加工处置、出库出货5个环节有相应管理措施、规定,落实各项监管措施,管理制度完善无漏洞,每个环节完善得3分,未完善得0分,总共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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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中权责明确(4分) |
方案中对国家林草局《松材线虫病防治技术方案(2024年版)》中关于疫木处理的技术要求理解到位,对疫木除害处理过程中的安全管理责任、法律责任,并作出承诺,最多得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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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木处置设施设备 |
疫木除治设施设备符合标准(35分) |
厂区建立有符合疫木除害处理(粉碎削片、旋切)处理的生产线路,除害处理企业日均收购量不得超过企业日处理能力上限,现场检测粉碎削片或旋切处理是否符合国家林草局《松材线虫病防治技术方案(2024年版)》中对疫木处理的技术要求,从事旋切处理的涉木企业须配合建设有疫木边角料处理设施设备(如锅炉焚烧、粉碎设备),符合条件的判定合格得30分。场区建设有疫木专用堆放场地并与其他料场分离的,得5分。不符合技术要求的自动丧失申报疫木除害处理企业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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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设施设备 |
车辆过程监管(9分) |
从事疫木除害处理的专用车辆全部配置有车载GPS定位仪,驾驶舱、车辆货仓有视频监控,视频清晰可见,可以实时监控,行程轨迹、监控数据保留3个月以上,得全分9分,每辆专车一项不达标扣1分,最多扣9分。缺失车辆过程监控的自动丧失申报疫木安全企业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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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区出入口监管(10分) |
涉木企业厂区的出入口建设有监控视频,视频清晰可见,可实时监控,监控数据保留3个月以上,监控范围覆盖所有厂区出入口,得10分,每个厂区出口缺少相应监控设备,扣5分。缺失厂区出入口监控的自动丧失申报疫木安全企业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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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木处置区监管(10分) |
疫木除治区建设有监控视频,视频清晰可见,可实时监控,监控数据保留3个月以上,监控范围覆盖疫木除治区、堆料区,得10分,每缺少一项,扣5分。缺失疫木处置区监控的自动丧失申报疫木安全企业资格。 |
考察组人员(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