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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500113709450703N/2021-00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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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巴南减办〔202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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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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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巴南区应急局
- [ 有效性 ]
- [ 成文日期 ]
- 2021-01-07
- [ 发布日期 ]
- 2021-01-08
重庆市巴南区减灾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重庆市巴南区突发地震灾害应急预案(暂行)》的通知
巴南减办〔2021〕1号
重庆市巴南区减灾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重庆市巴南区突发地震灾害应急预案(暂行)》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经区减灾办领导同意,现将修订后的《重庆市巴南区突发地震灾害应急预案(暂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巴南区减灾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1月7日
重庆市巴南区突发地震灾害应急预案
(暂行)
重庆市巴南区应急管理局
2021年1月
目 录
1总则 - 6 -
1.1概述 - 6 -
1.2适用范围 - 7 -
1.3工作原则 - 7 -
1.4地震灾害分类 - 7 -
1.5不同类别地震事件的管理责任 - 8 -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 8 -
2.1组织指挥体系的组成 - 8 -
2.2组织指挥体系的职责 - 10 -
3预防和预警机制 - 14 -
3.1监测预防与报告 - 14 -
3.2接警与预警 - 14 -
3.3预测预警支持系统 - 15 -
3.4地震预警级别及发布 - 15 -
4应急响应 - 16 -
4.1分级响应程序 - 16 -
4.2信息报送和处理 - 20 -
4.3通讯 - 22 -
4.4指挥与协调 - 22 -
4.5新闻报道 - 27 -
4.6紧急处置 - 27 -
4.7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 28 -
4.8群众的安全防护 - 28 -
4.9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 28 -
4.10地震灾害调查与灾害损失评估 - 28 -
4.11应急结束 - 29 -
5后期处置 - 29 -
5.1善后处置 - 29 -
5.2社会救助 - 29 -
5.3保险理赔 - 29 -
5.4调查和总结 - 29 -
6保障措施 - 29 -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 29 -
6.2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 30 -
6.3技术储备与保障 - 32 -
6.4监督检查 - 32 -
7宣传、培训和演习 - 32 -
7.1宣传教育 - 32 -
7.2培训 - 33 -
7.3演习 - 33 -
8附 则 - 33 -
8.1名词术语、缩写语和编码的定义与说明 - 33 -
8.2奖励与惩戒 - 34 -
8.3预案的制定、管理与解释 - 34 -
8.4预案公布与实施时间 - 34 -
9附 录 - 35 -
9.1地震灾情速报规范化格式文本见下表 - 35 -
9.2 地震应急专家组人员名单见下表 - 35 -
9.3 区抗震救灾办震情值班电话 - 35 -
9.4 巴南区突发地震灾害现场处置流程图 - 36 -
前 言
《重庆市巴南区突发地震灾害应急预案》作为《重庆市巴南区自然灾害专项应急预案》的单项案之一,是《重庆市巴南区突发事件综合应急预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区处置突发地震灾害的主要依据。为确保我区在遇突发地震灾害时,能有序、高效地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减轻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本预案根据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在2013年10月印发的《重庆市巴南区突发地震灾害应急预案》基础上进行修订,进一步对我区地震灾害应急管理和处置进行了规范,明确了地震灾害应急指挥体系和区政府有关部门的职责,明确了建立我区地震灾害预防预警机制、应急响应、后期处置、保障措施等内容。
本预案分为总则、组织机构与职责、预防和预警机制、应急响应、后期处置、保障措施、宣传培训和演习、附则、附录等9方面的内容。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区属事业单位、区属中型以上(国有、集体、民办)企业单位和商场(超市)、在区的中央和市属企事业单位要按照本预案的要求,认真做好突发地震灾害应急准备和处置工作,及时修订上报本级预案。
1总则
1.1概述
1.1.1地震构造背景及震害特点
重庆市是国务院确定的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城市,巴南区位于重庆市主城主城区南部、长江三峡库区库尾,存在构造地震和水库诱发地震背景。辖区内有四条地震逆断层活动通过,主要受华蓥山基底断裂和七曜山—金佛山基底断裂的影响。辖区地震具有震源浅、烈度高,易导致小震大灾的特点。
1.1.2编制目的
为了增强应对地震灾害的快速反应能力,保证地震应急工作快速启动、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地震及其次生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1.1.3编制依据
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重庆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重庆市突发自然灾害应急分预案》、《重庆市巴南区突发事件综合应急预案》、《重庆市巴南区突发自然灾害应急专项预案》、《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巴南府办发〔2012〕226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1.2适用范围
本预案是《重庆市巴南区突发事件综合应急预案》和《重庆市巴南区突发自然灾害专项应急预案》的组成部分,适用于本区行政区域内发生地震灾害和其它地震事件的应急处置。
1.3工作原则
快速反应,先期处置原则。地震灾害发生后,有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办立即按照预案实施地震应急,处置本行政区域内地震灾害。
分级响应、统一领导原则。区人民政府是处置我区境内较大和一般地震灾害事件的主体。根据应急响应级别视地震应急请求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支持。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信息共享、资源互通、协同行动。
党政同责、全民参与原则。加强党委领导核心作用、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军地协同作用,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全面提高地震应急处置能力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组织指挥体系的组成
2.1.1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
在区减灾委领导下,成立区抗震救灾和地质灾害防治救援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地震与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由区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指挥长,区人武部部长、区政府办副主任、区应急局局长、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局长、安能集团重庆公司负责人担任副指挥长;成员单位区人武部、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区发展改革委、区教委、区科技局、区经济信息委、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管局、区交通局、区水利局、区民政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商务委、区文化旅游委、区卫生健康委、区应急局、区金融发展中心、团区委、区红十字会、区公安分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气象局、巴南海事处、区消防救援支队、武警重庆总队机动支队、重庆陆军预备役后勤保障旅、安能集团重庆公司、国网重庆南岸供电公司巴南客服中心、渝南自来水公司、巴南天然气公司、凯源天然气巴南分公司、中国电信巴南分公司、中国移动巴南分公司、中国联通巴南分公司分管负责人。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应急局,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由区应急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区应急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消防救援支队、安能集团重庆公司分管负责人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2.1.2区抗震救灾与地质灾害指挥部的组成
指挥部由综合协调组、现场救援组、医疗救护组、安全保卫组、善后处置组、后勤保障组、灾情调查组、新闻报道组八个工作组组成。指挥部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抽调涉及相关部门人员。
2.1.3各工作组的组成
(1)综合协调组成员单位:区应急局牵头、地震事发地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等单位参加。
(2)现场救援组成员单位:区应急局牵头、区消防救援支队、区武警中队、民兵预备役部队和事发地镇街等参加。
(3)医疗救护组成员单位:区卫生健康委牵头,医疗专家组、有关单位和发震地镇街参加。
(4)安全保卫组成员单位:区公安分局牵头,区交通局等单位和事发地镇街等参加。
(5)善后处置组成员单位:事发地镇街牵头,区公安分局、区应急局等单位参加。
(6)后勤保障组成员单位:事发地镇街牵头,区商务委、区应急局、区交通局等单位参加。
(7)灾情评估组成员单位:事发地镇街、区应急局牵头,区减灾委灾害专家组参加。
(8)新闻报道组成员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政府新闻办)牵头,区融媒体中心等单位参加。
以上各工作组设组长、副组长各1名,组长由牵头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负责本组成员单位的联络、组织、指挥工作。
2.1.4镇街和区直机关、企事业单位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组成
发生地震灾害,镇街和区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应分别成立本级抗震救灾指挥部或领导小组。其编组参照区地震应急组织机构设置。
2.2组织指挥体系的职责
2.2.1区抗震救灾与地质灾害救援指挥部职责
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地震、地质灾害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指导和检查全区地震、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和应急指挥体系建设;指导和检查全区地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应急准备工作和抗震救灾工作;建立完善信息共享、协作联动机制,建立与部队之间的工作协同制度;负责启动区级突发地质灾害和地震应急响应,研究制定应急处置措施;组织、指挥、协调各级抢险救援力量,做好地震、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收集、掌握地质灾害有关信息,发布突发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和地震信息,向区政府报告工作信息和应急处置情况;指导协调区级有关部门和有关镇街开展抗震救灾、灾后恢复与重建工作。
2.2.2区抗震救灾与地质灾害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负责指挥部会议筹备、组织和会务工作,督促落实区抗震救灾和地质灾害防治救援指挥部的决定和指示,定期组织召开抗震救灾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联席会议;负责防震减灾规划编制管理、组织实施,承担地震灾害综合防御工作;组织编制《巴南区地震应急预案》《巴南区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指导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报、业务培训和科普宣传;参与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指挥决策,负责提出各类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救援物资等资源的调度建议;适时组织地质灾害防治专家分析灾害发展趋势,评估灾害损失及影响情况,及时汇总、上报灾情险情动态、应急处置等情况,向指挥部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及时通报;协调、监督和指导各镇街和区级相关部门做好抗震救灾、地质灾害防治和应急处置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2.3工作组职责
各工作组在区抗震救灾办的统一组织指挥下,负责对本组成员单位的联络、组织、指挥工作,并按照分工组织完成好地震应急与救灾工作的各项任务。其具体职责是:
2.2.3.1综合协调组职责: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赶赴现场,传达指挥部领导的指示,报告灾害应急处理情况;协调有关抢险救援工作;负责信息的收集、汇总及上报工作。做好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对地震谣言、误传事件予以平息、澄清。
2.2.3.2现场救援组职责:确定抢险救援方案,实施抢险救援,督促各部门成立救灾队伍;组织、备足抢险救灾物资和器材;规划好群众疏散路线和地点,组织人员有序疏散,负责交通管制,控制灾害现场,确保施救人员安全。
2.2.3.3医疗救护组职责:组织有关医疗单位对伤员及时实施救治,尽最大努力减少伤亡。
2.2.3.4安全保卫组职责:负责警戒、控制震灾现场及周边地区交通,组织人员有序疏散;对重点区域、地点、场所、人群、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维护现场秩序,严厉打击趁火打劫、造谣、惑众或制造事端的各类犯罪活动。
(1)在临震应急期或震后应急期,要强化交通管理,实行交通运输统一调度,加强对灾区交通出入口的管制,优先保障指挥、救援人员、救灾物资、药品和伤员等的通行和灾民的疏散。
(2)在震后应急期,要立即派出专业抢险队,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尽快疏通、修复灾区被损毁、堵塞的道路、桥梁,保证应急物资和人员进出畅通。
2.2.3.5善后处理组职责:负责对受灾群众实施救助、安抚,妥善安置受灾群众,维护社会稳定,负责做好保险理赔工作。
2.2.3.6后勤保障组职责:负责抢险救援及灾情调查工作人员的食宿等后勤服务,提供必要的办公用品和交通、通信工具以及抢险救援器材与物资、通信、水电保障。
2.2.3.7灾情调查组职责:全面负责地震灾情调查工作,核实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情况,并写出灾情调查报告,送综合协调组报区委、区政府及市政府及市应急局、市地震局。
2.2.3.8新闻报道组职责:负责灾害新闻的采集、编写、发布,协调新闻媒体及时报道震灾救援动态和进展情况。
2.2.4镇街和区级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职责
各镇街和区级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要组织成立抗震救灾领导和办事机构,在区抗震救灾和地质灾害防治救援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管理的原则,制定本地区、本部门和单位的应急预案。在区抗震救灾办的指挥、协调和调度下,参加抗震救灾统一行动。
3预防和预警机制
3.1监测预防与报告
各地震监测台站对地震监测信息进行检测、传递、分析、处理、存贮和报送;群测点观测地震宏观异常情况并及时上报。区应急局对全区各类地震观测信息进行接收、质量监控、存储、常规分析处理,进行震情跟踪。区内各地震监测站见下表。
区内各地震监测站站名表
|
地震监测站站名 |
南泉地震监测站 |
|
石龙地震监测站 | |
|
安澜地下流体监测站 |
3.2接警与预警
在短期地震预报的基础上,区应急局组织震情跟踪,提出临震预测意见,报告和区自然灾害应急总指挥部,并决定发布临震预报,宣布预报区进入临震应急期。预报区所在的镇街人民政府采取应急防御措施,主要内容是:加强震情监视,随时报告震情变化;根据震情发展和建筑物抗震能力以及周围工程设施情况,发布避震通知,必要时组织避震疏散;要求有关部门对生命线工程和次生灾害源采取紧急防护措施;督促检查抢险救灾的准备工作;平息地震谣传或误传,保持社会稳定。预警预防机制(见下表)。
预警预防机制表
|
|
震 前 |
震 后 | ||
|
预 测 |
中期预测 |
短期预测 |
临震预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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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 警 |
重点危险区划分 |
短期预报 |
临震预报 |
|
|
预 防 |
防震工作部署 |
防震准备 |
临震应急 |
|
|
地 震 |
应急响应 | |||
3.3预测预警支持系统
全区地震监测台站负责向市地震局监测中心传输地震监测数据,为震情分析预报提供基础;公民、法人、企事业单位可通过电话向区应急局和当地政府报告地震灾害情况,充分利用12322防震减灾公益服务热线、110报警、119火灾、120急救、122交通事故等实行联动报警。
3.4地震预警级别及发布
依据地震的紧迫程度,分为3级:“地震重点危险区划分”对未来一年或稍长时间内可能发生5级以上地震的区域作出划分;“地震短期预报”对3个月内将发生地震的时间、地点、震级作出预报;“临震预报”对10日内将要发生地震的时间、地点、震级作出预报。依据地震的严重程度,分为4级:“4.5级至4.9级地震”;“5.0级至5.4级地震”;“5.5级至5.9级地震”;“6级以上地震”。
地震预报,由市政府发布。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程序
4.1.1地震灾害事件分级
(1)一般地震灾害是指造成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4.0级以上、5.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
(2)较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较严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5.0级以上、6.0级以下地震;人口密集地区发生4.0级以上、5.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
(3)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6.0级以上、7.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
(4)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30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占全区上年国内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灾害。
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7.0级以上地震,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地震灾害事件分级标准见下表。
地震灾害事件分级标准表
|
地震灾害等级 |
分级标准 |
初判标准 | |
|
人员死亡 (含失踪) |
经济损失占全区年生产总值比例 |
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区地震的震级 | |
|
一般地震灾害Ⅳ级 |
10人以下 |
|
4.0—4.9级 |
|
较大地震灾害Ⅲ级 |
10—49人 |
|
5.0—5.9级 |
|
重大地震灾害Ⅱ级 |
50—299人 |
|
6.0—6.9级 |
|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Ⅰ级 |
300人以上 |
1%以上 |
7.0级以上 |
4.1.2地震应急响应分级和启动条件
根据地震灾害分级情况,将地震灾害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
(1)应对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启动Ⅰ级响应。
(2)应对重大地震灾害,启动Ⅱ级响应。由区抗震救灾和地质灾害防治救援指挥部负责领导和组织、指挥、协调全区的抗震救灾工作,指挥长为负责人;并请求上级相关部门进行支援。
(3)应对较大地震灾害,启动Ⅲ级响应。在区抗震救灾和地质灾害防治救援指挥部的领导下,由灾区所在镇街人民政府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区抗震救灾办负责组织、协调地震应急工作,负责人为区抗震救灾办主任。
(4)应对一般地震灾害,启动Ⅳ级响应。在区抗震救灾和地质灾害防治救援指挥部的领导下,由灾区所在镇街人民政府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区抗震救灾办负责组织、协调地震应急工作,负责人为区抗震救灾办主任。
(5)确定地震应急响应级别的权限:Ⅲ级、Ⅳ级、Ⅱ级、Ⅰ级响应由区抗震救灾和地质灾害防治救援指挥部根据震情初判指标,报请区政府审核同意后,向社会公开发布。
4.1.3Ⅰ级响应
区抗震救灾和地质灾害防治救援指挥部了解震情和灾情,确定应急工作规模,部署地震应急工作,启动区抗震救灾指挥体系和《重庆市巴南区突发地震灾害应急预案》,宣布灾区进入震后应急期,向驻区部队通报震情和灾情,决定实施抢险应急措施,派遣区地震灾害救援队伍(消防救援支队、安能集团重庆分公司)和其它专、兼职救援队伍;报告市政府并抄送市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市应急局,请求市政府进行支援,请求市政府派遣专业救援队。
区抗震救灾和地质灾害防治救援指挥部应迅速选派部分指挥部人员,组成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奔赴现场直接组织指挥灾区的抢险救援工作,率领和组织指挥各工作组、成员单位、区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和非灾区人员参加灾区的抢险救援行动。应急结束后,总结报告地震应急工作。
4.1.4Ⅱ级响应
区抗震救灾和地质灾害防治救援指挥部了解震情和灾情,确定应急工作规模,部署地震应急工作,启动区抗震救灾指挥体系和《重庆市巴南区突发地震灾害应急预案》,宣布灾区进入震后应急期,向驻区部队通报震情和灾情,决定实施抢险应急措施,派遣区地震灾害紧急救援志愿者队伍;报告市政府并抄送市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市应急局、市地震局,请求市政府进行支援,请求市政府派遣重庆市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
区抗震救灾和地质灾害防治救援指挥部应迅速选派部分指挥部人员,组成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奔赴现场直接组织指挥灾区的抢险救援工作,率领和组织指挥各工作组、成员单位、区地震灾害紧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和非灾区人员参加灾区的抢险救援行动。应急结束后,总结报告地震应急工作。
4.1.5Ⅲ级响应
(1)在市、区抗震救灾和地质灾害防治救援指挥部的领导,由受灾镇街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机构领导本辖内区的地震应急工作。
受灾镇街人民政府应及时了解掌握震灾情况,确定应急工作规模,部署地震应急工作,启动镇街抗震救灾指挥体系和《突发地震灾害预案》,决定实施抢险应急措施;报告区抗震救灾和地质灾害防治救援指挥部并抄送区应急局,决定是否向请求进行支援。应急结束后,总结报告地震应急工作。
(2)区应急局负责向区抗震救灾和地质灾害防治救援指挥部和市地震局报告震灾情况,提出地震发展趋势预测,派出地震现场应急工作队参与和指导抢险救援工作,及时掌握和报告地震应急工作进展情况,对地震灾害现场的区政府有关部门工作组的活动进行协调。并根据地震灾区的请求,协调区政府有关部门给予灾区紧急支援。
当地震造成人员被压埋并且难以营救,区应急局应向区抗震救灾和地质灾害防治救援指挥部建议,请求市政府派遣专业救援队;经批准后,组织市专业救援队赴灾区参加抢险救援工作。应急结束后,总结报告地震应急工作。
4.1.6Ⅳ级响应
(1)在区抗震救灾和地质灾害防治救援指挥部的领导下,由灾区所在镇街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机构领导地震应急工作。
受灾镇街人民政府应及时了解掌握震灾情况,确定应急工作规模,部署地震应急工作,启动镇街抗震救灾指挥体系和《突发地震灾害预案》,决定实施抢险应急措施;报告区抗震救灾和地质灾害防治救援指挥部并抄送区应急局,决定是否进行支援。应急结束后,总结报告地震应急工作。
(2)区应急局负责向区抗震救灾和地质灾害防治救援指挥部和市应急局、市地震局报告震灾情况,提出地震发展趋势预测,派出地震现场应急工作队参与和指导抢险救援工作,及时掌握和报告地震应急工作进展情况,对地震灾害现场的区政府有关部门工作组的活动进行协调。应急结束后,总结报告地震应急工作。
4.2信息报送和处理
4.2.1震情速报
依托市地震局台网中心做好相关工作
4.2.2区应急局系统的灾情速报
地震灾情速报内容包括地震造成破坏的范围、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等。
区应急局迅速启动地震灾情速报工作,收集地震灾情并速报;迅速派人到震中或可能造成较大损失的地区了解震害信息,向当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收集灾害损失情况,汇总上报和区抗震救灾和地质灾害防治救援指挥部及市应急局、市地震局,让其尽快了解震区地震影响和大致破坏情况。并在震后1小时(夜晚延长至2小时)内将初步了解到的情况报中国地震局和市应急局;而后按1、2、6、6、6、…小时间隔向市地震局报告动态信息,如有新的突出灾情应随时报告。地震现场工作队伍到达后,调查、收集地震灾情,及时向区应急局报告,经区应急局汇总后,上报市地震局和区抗震救灾和地质灾害防治救援指挥部;区应急局要做到“有灾报灾,无灾报平安”。区应急局的有关电话、传真号码见附件。
4.2.3镇街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灾情报送和处理
震区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迅速调查了解灾情,向区抗震救灾和地质灾害防治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区应急局负责汇总收集灾情、社会影响等情况及时上报;同时向新闻宣传主管部门通报情况,以便及时做好舆论导向工作。
发现因地震伤亡、失踪或被困人员有港澳台人员或外国人,当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迅速核实并上报区侨办、台办和外办并抄送区抗震救灾和地质灾害防治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区应急局。区外办迅速上报市有关部门。
4.2.4震情灾情公告
区抗震救灾和地质灾害防治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区应急局依照有关信息公开规定,及时公布震情和灾情信息。在地震灾害发生1小时内,组织发布关于地震时间、地点和震级的公告;在地震灾害发生24小时内,根据初步掌握的情况,组织发布灾情和震情趋势判断的公告;适时组织发布后续公告。
4.3通讯
区抗震救灾和地质灾害防治救援指挥部的通讯方式:利用公共网络、通讯卫星等,实时获得地震灾害现场的情况。通信、信息产业部门迅速了解地震灾区的通信状况并派出人员进行维护和抢修。
地震现场的应急通信方式:地震现场工作队携带现有的通信设备赶赴灾害现场,保持灾害现场与区抗震救灾和地质灾害防治救援指挥部的实时联络。灾区信息产业部门派出移动应急通信车,及时采取措施恢复地震破坏的通信线路和设备,确保灾区通讯畅通。
4.4指挥与协调
4.4.1紧急救援及其分工
应对我区行政区域内地震灾害,区政府有关部门和驻区部队实施对灾区紧急支援。紧急救援及其分工如下:
(1)人员抢救与工程抢险
区应急局组织协调、统筹区地震应急救援队(区消防救援支队)、安能集团重庆分公司等开展灾区搜救工作。
区人武部和区消防救援队支队,按照区抗震救灾和地质灾害防治救援指挥部命令赶赴灾区,抢救被压埋人员,进行工程抢险。
(2)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
区卫生健康委对灾区可能发生的传染病进行监测,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暴发流行;检查、监测灾区的饮用水源、食品等。区卫生健康委组织医疗救护队抢救伤员。
其他部门应当配合卫生、医药部门,做好卫生防疫以及伤亡人员的抢救、处理工作,并向受灾人员提供精神、心理卫生方面的帮助。
(3)次生灾害防御
区公安分局和消防救援支队协助灾区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火灾发生,处置地震次生灾害事故。
区水利局对震区易损毁水利设施、水库、河道清障等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防止灾害扩大。
区生态环境局加强震区环境的监测、有毒有害物质污染控制。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负责地震引发的地质灾害进行监测和防治。
(4)地震现场监测与分析预报
区应急局向震区派出地震现场监测与分析预报工作队伍,布设或恢复地震现场测震和前兆台站,增强震区的监测能力,协调震区与邻近地区的监测工作,对震区地震类型、地震趋势、短临预报提出初步判定意见。
(5)重要目标警卫
驻区武警部队、区公安分局加强对政府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救济物品集散点、储备仓库、看守所等重要目标的警戒,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6)通信与信息保障
区经济信息委组织、协调电信运营企业尽快恢复受到破坏的通信设施,保证抗震救灾通讯畅通。
自有通信系统的部门尽快恢复本部门受到破坏的通信设施,协助保障抗震救灾通讯畅通。
(7)交通运输保障
区交通局组织对被毁坏的公路设施的抢险抢修;协调运力,保证应急抢险救援人员、物资的优先运输和灾民的疏散。
(8)粮食食品物资供应
区发展改革委、区商务委调运粮食食品,保障灾区粮食食品供应。并组织灾区生活必需品的调运。
区应急局调配救济物品,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
(9)灾民的转移安置
区应急局做好灾民的紧急转移安置工作。
(10)电力保障
重庆市南供电公司尽快恢复被破坏的电力设施和电力调度通信系统功能等,确保灾区电力供应。
(11)城市基础设施抢险与应急恢复
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管局、区经济信息委、区交通局等部门组织力量对灾区城市中被破坏的给排水、燃气、公共客货交通、市政设施进行抢排险,尽快恢复上述基础设施功能。
(12)维护社会治安
区公安分局、驻区部队协助灾区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13)应急资金保障
区财政局负责应急资金及应急拨款工作。
区应急局负责应急救灾款的调拨。
(14)接受外援
经批准,区抗震救灾和地质灾害防治救援指挥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举行新闻发布会,分别介绍震情、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
区外事办、区应急局、区商务委、区红十字会按照有关规定接收兄弟区(市、县)和社会力量提供紧急援助。
区应急局负责接受兄弟区(市、县)和国际社会提供的紧急救助款物。
区红十字会向国际国内对口组织发出提供救灾援助的呼吁;接受对口组织提供的紧急救助。
(15)涉外事务
除军事禁区、重要涉密和由国务院确定的特殊区域外,一般地区可以允许外国专家和外国救灾人员到现场进行考察和救灾。上述人员在巴南期间,由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接待,并依法进行管理。
处于灾区的外国民间机构或国际组织代表机构及其人员,由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协调安置;应有关部门邀请临时来区内的外宾、外商及海外人士,由邀请单位负责协调安置;外国来区内旅游者和港澳台旅游者由旅游接待部门负责协调安置。
4.4.2地震灾害现场的指挥与协调
地震灾害现场实行政府统一领导、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指挥、指挥部办公室和地震部门综合协调、指挥部各工作组密切配合、各相关部门积极参与的应急救援工作体制。
现场指挥与协调的主要内容是:沟通汇集并及时上报信息,包括地震破坏、人员伤亡和被压埋的情况、灾民自救互救成果、救援行动进展情况;分配救援任务、划分责任区域,组织接待境外救援队、分配搜索营救任务并协助工作,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的行动;组织查明次生灾害危害或威胁;组织采取防御措施,必要时疏散居民;组织力量消除次生灾害后果;组织协调抢修通信、交通、供水、供电等生命线设施;估计救灾需求的构成与数量规模,组织援助物资的接收与分配;组织建筑物安全鉴定工作;组织灾害损失评估工作。
全区各类救援队伍要服从抗震救灾指挥部派遣、调动,并服从和接受现场指挥部的组织领导。救援队伍到达灾区后主动向现场指挥部报到,报告队伍实力,了解灾情与救援行动进展,按照现场指挥部划定的责任区和部署的救援任务,组织实施救援行动,必要时可向现场指挥部请求大型机械等给予支援;在救援行动进程中要时时报告救援行动进展、新发现的情况、需要请示的问题;并按照现场指挥部的要求组织安排转移和撤离。
4.5新闻报道
本辖区内发生的地震灾害,由区抗震救灾和地质灾害防治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拟定新闻报道方案、确定发布内容,报区抗震救灾和地质灾害防治救援指挥部批准后,采用适当方式发布新闻、组织报道,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在发生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敏感或涉外事件时,区抗震救灾和地质灾害防治救援指挥部办公室上报经批准后,及时组织对外报道。
4.6紧急处置
地震废墟生命搜索与营救行动的基本程序如下:
现场快速展开:现场快速勘察,设置警戒线,建立救援基地。搜索行动:展开人工搜索尽快发现地表或浅埋的受难者,进行犬搜索找寻被掩埋于废墟下的受难者,对重点部位进行仪器搜索以精确定位。营救行动:采用起重、支撑、破拆及狭窄场地营救、高空营救等方式,使受难者脱离险境。医疗救护行动:由具有现场急救经验的专业急救医生,采取医疗救护手段对受难者进行救助,迅速转送医疗站。
不同救援队伍之间要积极妥善地处理各种救援功能的衔接与相互配合;友邻队伍之间要划分责任区边界,同时关注结合部;区境内各队伍之间要协商解决道路、电力、照明、有线电话、网络、水源等现场资源的共享或分配;各队伍之间保持联络,互通有无,互相支援,遇有危险时传递警报并共同防护。
4.7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对震区损建筑物能否进入、能否破拆进行危险评估;探测泄漏危险品的种类、数量、泄漏范围、浓度,评估泄漏的危害性,采取处置措施;监视余震、火灾、爆炸、放射性污染、滑坡崩塌等次生灾害、损毁高大构筑物继续坍塌的威胁和因破拆建筑物而诱发的坍塌危险,及时向救援人员发出危险警报,采取防范措施。
4.8群众的安全防护
震发地政府、街道办事处具体制定群众疏散撤离的方式、程序、行动的组织指挥方案,规定疏散撤离的范围、路线、避难场所和紧急情况下保护群众安全的必要防护措施。
4.9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地震灾害发生后,震发地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各方面力量抢救人员,组织基层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和互救。区政府动员非灾区的力量,对灾区提供救助。
4.10地震灾害调查与灾害损失评估
事发地当地政府协助市、区震害现场工作组开展地震烈度调查,确定发震构造,调查地震宏观异常现象、工程结构震害特征、地震社会影响和各种地震地质灾害等。共同开展地震灾害损失评估,包括人员伤亡、地震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间接经济损失和救灾直接投入费用构成等内容。
4.11应急结束
应急结束的条件是:地震灾害的紧急处置工作完成;地震引发的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经过震情趋势判断,近期无发生较大地震的可能;灾区进入恢复重建阶段。达到上述条件,由抗震救灾指挥部宣布灾区震后应急结束,解除紧急应急措施。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因救灾需要临时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通信设备等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依法给予补偿。
5.2社会救助
区应急局负责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款物,并做好灾民救助工作。
5.3保险理赔
有关保险机构依法做好灾区有关保险理赔工作。
5.4调查和总结
根据专家组评估意见,总结地震应急响应工作并提出改进建议,上报和区抗震救灾和地质灾害防治救援指挥部。
6保障措施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区抗震救灾和地质灾害防治救援指挥部建设并完善通信网络,存储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应急救灾相关单位的通讯录并定期更新。通信部门做好灾时启用应急机动通信系统的准备。
6.2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6.2.1地震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
区消防队应储备必要的地震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建立救援资源数据库,储存我区辖区所拥有的云梯车、挖掘机械、起重机械、顶升设备及特种救援设备的性能、数量、存放位置等数据并定期更新。
6.2.2应急队伍保障见下表
应急队伍资源及其组织方案表
|
|
先期处置队伍 |
第一支援梯队 |
第二支援梯队 |
|
人员抢救队伍 |
当地应急救援队伍、社区志愿者队伍 |
市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国家地震救援队、驻渝部队 |
邻省地震救援队 |
|
工程抢险队伍 |
当地行业专业抢险队伍 |
区专业抢险队伍 |
邻省抢险队伍 |
|
次生灾害特种救援队伍 |
区消防救援支队 |
行业特种救援队伍 |
邻省特种救援队伍 |
|
医疗救护队伍 |
当地急救医疗队伍 |
区医疗救援队 |
附近军队医疗队 |
|
地震现场应急队伍 |
区现场应急队伍 |
中国地震局现场应急队伍 |
邻省地震局现场应急队伍 |
|
建筑物安全鉴定队伍 |
区政府城乡建委建筑物安全鉴定队伍 |
中国地震局和建设部建筑物安全鉴定队伍 |
邻省地震局和建设厅建筑物安全鉴定队伍 |
6.2.3交通运输保障
加强应急交通保障,为自然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快速、高效、顺畅的道路设施、交通工具、运行秩序等交通保障条件。地震灾害发生后,要及时对灾害现场实行交通管制,根据需要和可能组织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
6.2.4医疗卫生保障
加强医疗卫生信息系统建设,建立动态数据库,准确掌握全区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资源分布、救治能力和专业特长等,全面提高我区公共卫生管理和应急处置能力。地震灾害发生后,区卫生健康委负责应急处置工作中救护保障的组织实施,合理制定灾区卫生防疫总体方案,畅通应急救援“生命通道”。
6.2.5治安保障
地震灾害发生后,区公安分局负责应急处置工作中的治安保障,驻区部队予以协助和配合。
6.2.6物资保障
建立健全救灾物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系统,积极培育和发展经济动员能力,确保救灾所需的物资器材和生活用品的应急供应。同时要加强救灾物资信息系统建设。建立动态数据库,准确掌握全区救灾物资的资源分布、经济动员能力等。
6.2.7经费保障
区政府和各镇街要设立救灾应急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同级政府确定的工作项目以及应急处置信息化建设、日常工作和保障,相关科研和成果转化、预案维护等方面。救灾资金和物资必须专款专用,专物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贪污。
6.2.8社会动员保障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建立应对地震灾害社会动员机制。在启动《巴南区突发地震灾害应急预案》及镇街的综合预案时,向社会公众发布地震灾害信息,实施现场动员,组织人员疏散、隔离等。
6.2.9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根据我区的实际情况,结合旧城改造和新区建设,利用城市公园、绿地、广场、体育场、停车场、学校操场和其他空地设立紧急避难场所。公共场所和家庭配置避险救生设施和应急物品。
6.3技术储备与保障
区应急局牵头组建专家组作为地震应急的骨干技术力量,协助市应急局、市地震局、各级抗震救灾指挥部技术系统和地震现场应急工作队、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以及后备队伍的专家群体,服务于应急指挥辅助决策、地震监测和趋势判断、地震灾害紧急救援、灾害损失评估、地震烈度考察、房屋安全鉴定。
各级抗震救灾指挥部技术系统是地震应急指挥的技术平台,综合利用自动监测、通信、计算机、遥感等高新技术,实现震情灾情快速响应、应急指挥决策、灾害损失快速评估与动态跟踪、地震趋势判断的快速反馈,保障各级人民政府在抗震救灾中进行合理调度、科学决策和准确指挥。
6.4监督检查
由区减灾委、区应急局对本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保证应急措施到位。
7宣传、培训和演习
7.1宣传教育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开展防震减灾科学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在提高公众减灾意识和心理承受能力的基础上,逐步实行把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和地震重点危险区的判定信息向社会发布,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防震减灾活动。最大限度公布地震应急信息,宣传和解释地震应急预案以及相关的地震应急法律法规,增强社会公众的地震应急意识,提高自防、自救、互救能力。
7.2培训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单位,每年要定期组织各级应急管理、救援人员和志愿者进行业务知识及技能的培训。
7.3演习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本预案要求,协调整合各种应急救援力量,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开展不同形式和规模的地震应急演练。
8附 则
8.1名词术语、缩写语和编码的定义与说明
原生灾害:由于地震的作用而直接产生的地表破坏、各类工程结构类的破坏及由此引发的人员伤亡与经济损失。
次生灾害:地震造成工程结构、设施和自然环境破坏而引发的灾害。如火灾、爆炸、瘟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以及水灾、泥石流和滑坡等对居民生产和生活的破坏。
诱发灾害:由地震灾害引起的各种社会性灾害,如瘟疫、饥荒、社会动乱、人的心理创伤等。
生命线设施:指电力、供水、排水、燃气、热力、供油系统以及通信、交通等城市公用设施。
直接经济损失:指地震及地震地质灾害、地震次生灾害造成的物质破坏,包括房屋和其他工程结构设施、物品等破坏引起的经济损失,建筑物和其他工程结构、设施、设备、财物等破坏而引起的经济损失,以重置所需费用计算。不包括文物古迹和非实物财产,如货币、有价证券等损失。场地和文物古迹破坏不折算为经济损失,只描述破坏状态。
有关数量的表述: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8.2奖励与惩戒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和《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的有关规定,对本预案实施中的行为进行奖惩。
8.3预案的制定、管理与解释
本预案由区抗震救灾和地质灾害防治救援指挥部办公室编制,为适应地震灾害事件应急对策的不断完善和地震应急机构的调整,需及时对预案进行修订,通常情况下预案的修订期限为5年。地震应急预案的日常管理工作由抗震救灾和地质灾害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人:姚义平 区应急局(电话:023-66221191)。
8.4预案公布与实施时间
本预案(暂行)经区减灾办审定后,发布实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之前印发的《重庆市巴南区突发地震灾害应急预案》同时废止。
9附 录
9.1地震灾情速报规范化格式文本见下表
地震灾情速报传真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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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局(台)地震灾情速报(第××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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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报人:×××批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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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年月日时分,收集的灾情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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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震感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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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人员死亡 人,受伤 人(可列出伤亡人员的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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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牲畜死伤情况 |
|
(4)简述房屋的破坏情况 |
|
(5)简述通信、供水、供电、交通受损等情况 |
|
(6)其他情况(地震造成的社会影响、群众情绪及政府救灾情况等)说明 |
|
_年_月_日_时_分 |
|
注:了解多少情况就填写多少情况,一次速报不必求全。 |
9.2 地震应急救援专家人员名单见下表
|
姓 名 |
单 位 |
职务(职称) |
熟悉专业 |
联系电话 |
|
陈龙 |
市应急局地震地灾处 |
处长 |
应急处置 |
63205117 13808379603 |
|
郭洪波 |
市应急局地震地灾处 |
主任科员 |
应急处置 |
63012231 13983177957 |
|
赵培林 |
市地震局 |
处长(高工) |
地震应急 |
67086615、13808314488 |
9.3区地震应急值班电话:023-66221191传真:023-66233231
9.4 巴南区突发地震灾害现场处置流程图(见附件)
2021年1月7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