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巴南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建筑调查、认定和处理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一、政策出台背景
纵观全国当前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建筑调查、认定和处理,既有市级层面诸如济南、成都等地,也有区级层面诸如上海虹口区等和我市中心城区渝中区、九龙坡区、沙坪坝区等,均针对当地具体情况在遵循尊重历史、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基础上相继出台规范性文件。相关文件对未经登记建筑的概念、调查认定及调查认定处置单位、处置标准等均作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巴南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试行)》第二十三条相关规定,当前我区对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内的未经登记建筑处置程序为:由我委组织各项目指挥部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区政府在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组织区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规划自然资源、不动产登记等有关部门和机构,对未经登记建筑的合法性进行集体会审认定,按照认定的不同性质分别进行补偿。以上处置程序以会议纪要的形式载明,调查及处置结果如实进行公示。
二、政策依据
(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590号令)
(二)《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五届〕第162号)
(三)《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细则》(渝府发〔2022〕26号)
三、目的意义
《重庆市巴南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建筑调查、认定和处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未经登记建筑实施办法》)旨在为征收部门及实施单位在实践操作中提供规范化指导,明确概念界定,在标准适用上有据可循,规避审计、诉讼风险,保障征收未经登记建筑调查、认定及处理工作合法合规开展。
四、主要内容
《未经登记建筑实施办法》总共设置十条内容。第一至五条明确了本办法制定目的、适用范围和职责分工等内容。第六条对调查程序和调查认定处理规范进行了详细规定。第七条根据不同的建成时间、取得的审批手续等条件,设置了不同的处理标准。第八至十条规定了归档工作、施行日期等方面内容。
五、相关问题解答
(一)本法所称的未经登记建筑是指哪些建筑?
答:未在房屋权属登记机构依法进行登记的建筑物(层高2.2米以上、有屋顶、四面合围)和构筑物。
(二)未经登记建筑的调查和认定工作应在哪个阶段开展?
答:在项目房屋征收决定作出前开展。
(三)未经登记建筑的调查内容有哪些?
答:调查内容包括未经登记建筑当事人、建成年代、区位、主要用途、建筑面积、建筑结构等情况。
(四)未经登记建筑认定和处理结果公示期为多久?
答:认定和处理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
(五)对认定和处理结果有异议怎么办?
答:应当在公示期限届满前向房屋征收部门提出并可提交相关凭证材料,区房屋征收部门组织相关单位对异议进行复核并可邀请居民或社区工作人员参与监督。核实后的认定和处理结果应当再次进行公示,并作为认定和处理的依据。
六、案例说明
例:假设某户未经登记建筑建成于1990年4月1日前,面积为10平方米,取得了用地手续,其同类合法建筑评估价格为8000元/平方米。则该户未经登记建筑补偿总额如下:
该户未经登记建筑应补偿总额=同类合法建筑评估总额×98%
未经登记建筑应补偿总额=8000×98%×10
综上,该户未经登记建筑补偿总额为:78400元。
政策原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