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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庆市巴南区分散式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撤销方案》的政策解读

2026-09-01
区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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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重庆市巴南区分散式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撤销方案》(以下简称《撤销方案》),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近年来,巴南区大力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和集中供水管网覆盖工程建设,农村群众饮水安全保障水平显著提升。在此背景下,2021年至2022年已划定保护范围的149个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中,有72个因集中供水管网覆盖替代等原因已停止使用,不再承担供水功能。按照《重庆市水资源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应当划定保护范围,但该范围是针对在用、具有供水功能的水源地设定的。水源地停用后,保护范围依法应予撤销。

二、制定依据

《重庆市水资源管理条例》 第十七条规定了分散式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的划定要求,第十八条明确了保护范围内禁止从事的行为。

三、主要内容

《撤销方案》核心内容为撤销72个分散式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并对照水源地原划定文件,逐一明确了本次撤销涉及的供水工程名称、水源名称、水源类型、所在镇及具体保护范围。其中龙洲湾街道撤销6个,鱼洞街道撤销1个,南泉街道撤销2个,南彭街道撤销2个,一品街道撤销4个,惠民街道撤销2个,圣灯山镇撤销3个,接龙镇撤销11个,东温泉镇撤销5个,木洞镇撤销5个,安澜镇撤销6个,石龙镇撤销1个,姜家镇撤销7个,麻柳嘴镇撤销9个,二圣镇撤销1个,双河口镇撤销1个,石滩镇撤销5个,天星寺镇撤销1个。这72个水源地涵盖了《重庆市水资源管理条例》规定的全部四种水源地类型:湖库型、河流型、地下水型和水窖型,分别对应不同的保护范围划定标准。

四、核心政策问答

(一)问:保护范围撤销后水源地管理如何衔接?

答:保护范围撤销后,并不意味着对这些水源地完全放任不管。主要衔接安排如下:

供水替代已落实:72个水源地均已停用,原供水区域已由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或集中供水管网覆盖替代,群众饮水安全已得到保障。

属地管理责任不变:撤销保护范围后,仍由属地镇街牵头做好停用水源地的日常环境管护工作,定期整治周边环境,避免出现新的环境污染问题。

土地发展空间释放:原保护范围将不受水源地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限制,在土地利用、空间发展等方面可为镇街发展释放空间。

(二)问:撤销后原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能否开展建设活动?

答:保护范围撤销后,原区域不再适用水源地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限制。在符合用地等手续合法合规,且不造成新的环境污染的前提下,可以依法依规开展相应的建设、农业种植及产业发展活动。但需注意,虽然保护范围已撤销,水源地周边的环境管理仍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等通用法律法规,不得实施违法排污等污染水体的行为。

(三)问:撤销后的水源地是否可以开展钓鱼、游泳、旅游等活动?

答:保护范围撤销后,这72个水源地均已停止供水功能,不再作为饮用水水源使用。原保护范围不再适用《重庆市水资源管理条例》等水源地保护相关的专门限制。钓鱼、游泳、旅游等活动原则上不再受水源地保护相关法规的禁止性限制。

但需注意以下两点:第一,虽然保护范围已撤销,但相关活动仍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等通用法律法规,不得实施违法排污、倾倒垃圾等污染水体的行为;第二,若该水域同时属于其他类型的保护区(如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还需遵守相应区域的保护管理规定。

(四)问:撤销方案的实施时间?

答:《撤销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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