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113009307201X/2020-00442 | [ 发文字号 ] | 巴南教委发〔2020〕50号 |
[ 主题分类 ] | 教育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巴南区教委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0-05-06 | [ 发布日期 ] | 2020-05-06 |
重庆市巴南区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民办幼儿园2019年度年检工作的通知
巴南教委发〔2020〕50号
重庆市巴南区教育委员会
关于开展民办幼儿园2019年度年检工作的通知
各教育督导责任区办公室、各民办幼儿园:
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进一步加强民办幼儿园管理,不断提高民办幼儿园的办园水平,促进全区民办学前教育科学、规范、健康发展,我委决定开展2019年度民办幼儿园年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本区范围内区教委批准设立,并持有《重庆市学前教育机构办学许可证》的民办幼儿园。
二、年检时间
2020年5月—6月
三、年检内容
(一)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和公益性原则,遵守国家有关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情况。
(二)党建工作情况,包括教职工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党员发展、登记和管理情况。
(三)按照幼儿园章程开展教育教学活动情况,包括决策机构和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教职工人员配备、为聘用人员购买保险、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履职、日常教育教学工作开展情况。
(四)办学许可证核定项目的变动情况,特别是办学条件是否符合学校设置标准的情况。
(五)信息公开情况,包括办园证照、章程、收费和餐饮、保健等信息公开。
(六)财务状况、收入支出情况或现金流动情况、法人财产权的落实情况。
(七)本年度招生(广告备案)、总人数、教育教学工作、办园业绩等工作情况。
(八)安全稳定工作情况,包括信访投诉、安全演练、卫生检查、相关制度落实情况。
(九)办学条件是否符合有关设置标准。
(十)其他需要依法检查的情况。
年度工作报告需反映以上内容。
四、年检程序
(一)自查自评(即日起至2020年5月15日)
各幼儿园按照所应接受检查的项目和相应内容,认真总结,收集整理佐证资料,对照评审细则(附件1)的要求,逐条进行自评,完善自查评分表(附件2)和年检报告书(附件3)。
(二)区教委实地核查(2020年5月15日后)
区教委组织检查小组,深入幼儿园,按照相应评审细则,逐项核查打分(因疫情原因,实地核查采用抽查方式进行)。
1.查看办园条件;
2听取自查汇报;
3.查看保教活动;
4.查阅资料;
5.汇总情况;
6.反馈意见。
说明:若幼儿园未开园,此环节取消。本年度年检结果将采用网上审核资料结合区教委等相关部门及科室日常监管情况作出年检结论。
(三)资料准备
1.上交资料
(1)年检报告书及附带的其他资料(附件3);
(2)经具备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实地检查时交检查组);
(3)2019年度幼儿园薄弱工作梳理报告(附件4).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提速减负让群众少跑路,以上资料均上交电子件。请各幼儿园于2020年5月20日前,将年检资料压缩以“××片区+幼儿园名称”点对点通过办公平台上交区教委责任老师处(详见附件5),为便于交流,请各民办园的举办者和园长加入“巴南区学前教育工作群”(qq群323505247),对年度检查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联系区教委基础教育科(联系人:鲜梅、崔元佳,电话:66227006;代庆节、邱超,电话:66478007)。
2.留存备查资料
各幼儿园需按照评审细则(附件1)的要求,收集整理档案资料,留存备查(现场检查时展出)。
(三)年检结论及结果运用
年检结果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种。
对年度检查“基本合格”、“不合格”的,下达书面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限为三个月;整改期结束,民办幼儿园应当向审批机关报送整改报告,由审批机关对整改结果进行评定并出具意见;整改后仍未合格或拒不整改的,责令停止招生。年检结果认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幼儿园,将影响普惠性生均公用经费的发放,同时取消当年幼儿园评优评先、提档升级资格。
附件:1.重庆市巴南区2019年度民办幼儿园年检细则
2.重庆市巴南区2019年民办幼儿园年检评分表
3.重庆市巴南区2019年度民办幼儿园年检报告书
4.重庆市巴南区2019年度幼儿园薄弱工作情况汇报模板
5. 重庆市巴南区幼儿园2020年常规管理责任分配一览表
重庆市巴南区教育委员会
2020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