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 《巴南区“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指导意见》的总体要求? 政策原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等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的重要指示批示,认真落实市第六次党代会、市委六届二次全会部署,按照全市交通工作会和公路工作座谈会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推动“四好农村路”示范创建从区域示范引领向全域达标发展转变,不断健全完善“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体系,为加快交通强区建设、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奋力谱写我区高质量发展新篇章提供坚实保障。
问 《巴南区“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指导意见》的制定背景? 政策原文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按照交通运输部等部委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问 《重庆市巴南区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企业“双倍增”实施方案(2023—2027年)》制定背景? 政策原文
为加快引育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企业,发展壮大市场主体,实现“双倍增”目标,根据《重庆市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企业“双倍增”行动计划(2023—2027年)的通知》(渝府办发〔2023〕26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问 《重庆市巴南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版)》扬尘源应急管控要求? 政策原文
城市施工扬尘应采取管控措施,禁止混凝土搅拌、建筑拆除、渣土车运输、土石方作业等;道路扬尘应采取适当增加主干道路和易产生扬尘路段的机扫和洒水频次等管控措施。
问 《重庆市巴南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版)》工作原则? 政策原文
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以保障公众健康为首要目标,提前预警,强化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最大程度降低重污染天气对公众健康的影响。坚持统一领导,属地管理。建立健全全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体系,落实区级相关部门、各镇街和有关单位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主体责任,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应对处置重污染天气。坚持科学预警,分级管控。完善空气质量监测监控体系,加强分析研判,实行定期会商,科学预警。根据不同级别应急响应,实施重点行业绩效分级管理,严格差别化管控措施,推动行业治理水平整体提升,实现污染减排与行业高质量发展双赢。坚持部门联动,社会参与。有关部门、各镇街和有关单位各司其职,强化协作,综合采用经济、法律以及必要的行政手段协同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处置工作,形成重污染天气应对合力。倡导公众绿色低碳生活,广泛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问 《重庆市巴南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版)》适用范围? 政策原文
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本预案所指的重污染天气,是指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日均值大于200,或细颗粒物日浓度大于115微克/立方米,或臭氧日最大8小时浓度大于215微克/立方米的大气污染天气。
问 《重庆市巴南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版)》编制目的? 政策原文
进一步规范我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提高重污染天气预测预警和应急管理能力,科学高效应对重污染天气事件,降低重污染天气危害程度,确保环境安全和公众健康。
问 被征收房屋土地使用权证与房屋产权证记载用途不一致如何处理? 政策原文
根据《重庆市巴南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试行)》第四十一条规定,被征收房屋土地使用权证与房屋产权证记载用途不一致的,以房屋产权证记载用途为准,房屋产权证记载用途不明确的,参照房屋土地使用权证记载用途认定;房屋土地使用权证与房屋产权证记载用途均不明确的,根据该房屋产权初始登记用途进行综合认定;无法综合认定的,按房屋实际用途认定。经认定,被征收房屋用途变更而应依法补缴相关税费、土地价款等情况的,根据房屋用途变更前后的评估价值差,从该被征收房屋补偿款中扣除相当价值的款项。
问 未经登记建筑如何认定及补偿? 政策原文
经区人民政府组织住房和城乡建委、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城管局、不动产登记中心和项目所在地镇街等有关部门和机构,对未经登记建筑的合法性进行集体会审认定。认定及处理结果分4类:1、认定为合法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 2、认定为违法建筑的,不予补偿; 3、认定为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 结合剩余期限予以适当补偿;4、认定为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集体会审认定和处理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7个工作日。对认定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限届满前提出,由区政府进行核实。
问 房屋被征收后子女入学问题怎么解决? 政策原文
被征收居民的子女迁出原户籍后需要义务教育入学的,在征收时可一次性选择6年内继续在原户籍所在地按照原招生办法入学,或者在迁入产权调换房屋的户籍所在地按照当地教育部门招生办法入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