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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获得科技相关奖项有无奖励政策?

2023-01-17
区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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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对作为第一完成单位新获得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的,给予100万元奖励。对作为第一完成单位新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的给予奖励,其中:获得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的,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奖励。
对作为第一完成单位新获得重庆市科学技术奖的给予奖励,其中:获得科技突出贡献奖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获得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的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获得企业技术创新奖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获得国际科技合作奖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
同一项目(成果)按就高不重复的原则奖励。
对获得科技部举办的国家级创新创业等大赛一、二、三等奖及优胜奖的企业、团队,一次性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对获得科技部举办国家级创新创业大赛重庆赛区一、二、三等奖及优胜奖的企业、团队,一次性分别给予8万元、5万元、2万元、1万元奖励;对获得重庆市科技局举办的创新创业等大赛一、二、三等奖及优胜奖的企业、团队,一次性分别给予获奖企业8万元、5万元、2万元、1万元奖励。同一系统大赛获奖项目按最高奖励,不重复享受。
对于已落户巴南区的团队,可在获得上述奖项之日起一年内全额申报兑现奖励;对于还未落户巴南区的团队,可在获得上述奖项之日起一年内注册登记至巴南区并运营三个月后申报兑现奖励(申报限期为达到申报条件之日起一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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