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消费支出水平超过哪些情形的不能享受最低生活保障?
(一)3年内修建自有住房、按揭或全款购买商品房(不含因灾重建、排危、国家基础设施建设拆迁房屋)或高标准装修现有住房(家庭发生重大变故,造成家庭基本生活困难的除外)。
(二)家庭月水电燃料费、通讯费和物业管理服务费总额占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一定比例以上的。具体比例由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确定。
(三)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有自费出国留学、义务教育阶段缴纳超过低保标准12倍(含)以上学费(每人每年)在民办学校读书的。
(四)购买商业保险,每人每年缴纳保险费用在低保标准12倍(含)以上的。
(五)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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