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惠民济困保保障范围有哪些?
“民政惠民济困保”保障范围包含意外伤害、大病补充、疾病身故、学生重大疾病、困难人群升学补助金等5大类。承保保险公司承担以下责任:
(一)意外伤害。参保对象因意外伤害造成死亡的,给付身故保险金2000元;因意外伤害造成残疾的,按残疾程度给付伤残补偿金,最高30000元;因意外伤害诊疗的,对实际支出的符合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自付部分按照100%比例给付补偿金,最高5000元。
(二)大病补充。参保对象因疾病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在重庆市医保系统“一站式”结算后,医保目录外自费费用全年累计达到或者超过3000元的,按以下比例分段补偿:3000元(含)—10000元按25%补偿;10000元(含)—50000元按30%补偿;50000元以上按35%补偿。每人每年最高补偿15万元。特困人员每段对应增加5%赔付。
(三)疾病身故。参保对象因疾病身故,给予2000元的疾病身故补偿金。
(四)学生重大疾病。参保对象年龄在3-22周岁(含)的在校学生首次确诊患重大疾病的,给予10000元的重大疾病保险一次性补偿。重大疾病包括:恶性肿瘤;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急性肾功能衰竭或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良性脑肿瘤;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脊髓灰质炎症;严重幼年型类风湿性关节炎;严重川崎氏病;重症肌无力;胰岛素依赖型糖尿病;双目失明;瘫痪;重症心肌炎伴充血性心力衰竭;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心脏瓣膜手术;主动脉手术;严重脑损伤;严重Ⅲ度烧伤。
(五)困难人群升学补助金。参保对象参加高考或研究生考试,被全日制高等院校录取入学当年给予一次性补助金。补助金标准:考取大专入学后给予补助金2000元;考取本科入学后给予补助金3000元;考取研究生入学后给予补助金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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