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许可证或者排污登记办理途径是什么?
申领排污许可证:国家排污许可证统一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公开端)”(http://permit/mep/gov/cn/)进行网上申报,按照“注册、登录、申请、提交”的流程依次进行。排污单位首次使用系统,需自行注册账户,并用此账户登录,办理排污许可所有申报审批事项。网上提交成功后,还需要将纸质资料签字盖章后报送审批部门。
申请材料包括:
(1)排污许可证申请表;
(2)自行监测方案;
(3)由排污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承诺书;
(4)排污单位有关排污口规范化的情况说明;
(5)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文号,或者按照有关国家规定经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处理、整顿规范并符合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6)排污许可证申请前信息公开情况说明表;
(7)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经营管理单位还应当提供纳污范围、纳污排污单位名单、管网布置、最终排放去向等材料;
(8)2018年1月10日后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排污单位存在通过污染物排放等量或者减量替代削减获得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情况的,且出让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排污单位已经取得排污许可证的,应当提供出让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排污单位的排污许可证完成变更的相关材料;
(9)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疫情期间,精准帮扶,全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采取“网上办,及时办、不见面办“的原则申请与核发排污许可证。企业可暂不提交书面材料,待疫情结束后补报;依据《排污许可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的排污许可证正副本与有核发机关印章的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效力,企业也可暂不用到核发机关领取纸质证书。
排污登记:注册、填报→系统自动生成编号和回执→企业自行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