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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饮用水制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需要进行年度复核校验吗?

2022-01-14
区卫生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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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第31号令《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修改〈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住房城乡建设部常务会议、国家卫生计生委委主任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6年6月1日起施行。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决定对《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原建设部、原卫生部令第53号)作了修改,删除第二十条第一款中的“每年复核一次”,并删除第二款。故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不再每年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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