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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是怎么规定的?

2023-01-17
区医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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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医保参保人在我市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门诊(未成年人可在三级儿童医院或妇幼保健医院门诊就医按二级机构标准执行)就医发生的费用按规定纳入普通门诊统筹报销。二级医疗机构设置200元起付线标准,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不设置。2021年度,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居民普通门诊就医发生的符合医保报销的费用,在起付线标准以上一级医疗机构按60%,二级医疗机构按40%报销,医保基金据实结算,一档最高支付限额300元,二档最高支付限额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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