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征收部门及实施单位?
根据《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四条规定“住房和城乡建委”为我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根据第五条规定,住房和城乡建委可委托相关镇街及其他征收实施单位做好我区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并对委托事项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依法承担委托事项的法律责任。
未经住房和城乡建委组织、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展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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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四条规定“住房和城乡建委”为我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根据第五条规定,住房和城乡建委可委托相关镇街及其他征收实施单位做好我区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并对委托事项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依法承担委托事项的法律责任。
未经住房和城乡建委组织、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展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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