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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落实<重庆市地方志工作办法>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2023-10-07
区档案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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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编制背景

2023年3月1日,重庆市第一部地方志工作法规《重庆市地方志工作办法》正式施行。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盛世修文”和关于加强史志工作的系列指示精神,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充分发挥地方志存史资政育人作用,推动巴南区地方志事业高质量发展,依据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和《重庆市地方志工作办法》,立足巴南实际,编制《意见》。

二、编制目的

《意见》的制定,是在《重庆市地方志工作办法》上位法框架下,结合巴南区工作实际,对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承编单位主体责任落实、地方志书编纂出版流程等具体问题进行明确和细化,旨在加强巴南区地方志工作的组织、管理,解决镇街部门领导地方志工作责任意识不强的问题,进一步规范地方志编纂出版流程,提高志鉴编纂质量,更好发挥地方志存史资政育人作用。

三、《意见》主要内容

《意见》由4部分组成,主要内容和工作要求:

(一)充分认识地方志工作的重要意义

地方志是全面系统地记述本行政区域自然、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历史与现状的资料性综合文献,是传承和彰显中华文明的重要载体,是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地方历史的基石。做好全区地方志工作,对于秉承老巴县千年历史文脉,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总结新时代巴南建设成功经验,服务巴南发展,推动巴南文化强区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营造依法治志的浓厚氛围

全区各镇街、区级各部门及有关单位是《重庆市地方志工作办法》普法宣传工作的责任主体,要突出领导干部和地方志专兼职人员关键少数,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学习,强化修志责任意识,自觉担当“为党立言、为国存史、为民修志”的时代使命。

(三)统筹推进地方志事业高质量发展

1.明确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的组织架构和委员单位名单,明确委员单位实行一把手负责制。

2.统一规划地方志书编修年限,坚持每20年左右编修一次,杜绝承编单位因领导变动随意更改下限时间问题。《巴南年鉴》坚持一年一鉴、公开出版。

3.明确承编单位职责任务。承担地方志编纂任务的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期限和质量标准完成工作任务,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4.规范志鉴验收出版流程。依法保障志鉴的“官书”地位,强调凡巴南区编纂的志鉴必须按程序验收合格后,方能公开出版。

5.建立健全地方志资料年报制度,为区志续修做好资料储备。《巴南年鉴》各承编单位为地方志年报资料承报单位。年报资料主要包括概况资料、大事记资料、专题资料、人物资料、文献资料、图片音像资料及其他具有存史价值的资料。承报单位将年报资料纳入当年文书档案归档保存。

6.深化地方志资源开发利用

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的地情调查和地方历史文献普查,推进包括巴县旧志在内的古籍文献孤本、善本整理点校重版工作,古为今用。加强巴南地情展示室建设,打造集收藏保管、宣传展示、学研交流、区情教育等功能于一体的方志资源公共服务平台,为社会各界提供地情信息服务。加强方志文化宣传,传播巴南地方历史文化,培育地方历史记忆。

(四)加强组织领导

一是落实地方志工作主体责任,依法保障地方志工作人财物所需。二是建设专兼职相结合的地方志人才队伍,注意保持修志队伍的相对稳定。三是对擅自编纂出版地方志,故意提供虚假资料,无正当理由拒不支持地方志工作等情形,依法依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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