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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索引号 ]
  • 11500113009307156W/2021-00285
  • [ 发文字号 ]
  • 巴南府办〔2021〕21号
  • [ 主题分类 ]
  • 其他;城乡建设(城乡管理)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巴南区政府办公室
  • [ 有效性 ]
  • [ 成文日期 ]
  • 2021-10-14
  • [ 发布日期 ]
  • 2021-10-22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南区农村非自建房未用作经营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巴南府办〔202121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巴南区农村非自建房未用作经营

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巴南区农村非自建房、未用作经营农村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0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巴南区农村非自建房未用作经营自建房

安全隐患整治实施方案

  

为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安排,全面消除我区农村房屋安全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关于印发重庆市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20〕130号)、《关于印发重庆市巴南区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巴南府办发〔2020〕106号)、《关于报送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建村镇〔2021〕49号)等文件精神,对全区已排查出的鉴定为C、D级的农村非自建房、未用作经营农村自建房制定安全隐患整治实施方案,明确整治措施、实施步骤,扎实推进安全隐患整治工作。

  二、工作任务

截至2021年9月30日,全区已完成农村非自建房、未用作经营农村自建房的排查鉴定工作,并对鉴定为C、D级的房屋建立台账。其中鉴定为C、D级的农村非自建房、未用作经营农村自建房共计5128户,已整治2211户,未整治2917户,整治率43.1%。围绕全市2023年全面完成农村非自建房、未用作经营农村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的总体目标,根据2021年、2022年、2023年分别整治10%、80%、10%的年度目标,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落实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切实有效推进隐患整治工作,确保按时完成目标任务。

三、整治措施

(一)改建一批。宣传动员群众对农村C、D级危房进行改建,消除安全隐患,改善居住环境。

(二)拆除一批。针对群众暂不具备改造条件的,或者暂无改造意愿的,可以组织动员群众拆除危房,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三)修缮一批。针对具备修缮加固价值的农房,积极动员群众采取措施进行修缮加固。对于已纳入优秀历史建筑及预保护名录、传统村落、传统民居和文物等并挂牌予以保护的危房,按相关主管部门的规定落实修缮保护。对疑似具有保护价值,但未纳入优秀历史建筑、传统村落、传统民居和文物等并挂牌予以保护的危房,由镇街收集提供现场照片等相关资料报相关主管部门初步确定应当保留的,暂时纳入保护。

(四)复垦一批。在群众自愿申请且符合当前复垦政策和条件的前提下,可通过纳入农村宅基地复垦项目处置一批。

(五)盘活一批。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且符合相关规划的前提下,可通过实施租赁、流转、转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协议回购等方式盘活利用一批农村非自建房、未用作经营农村自建房用于发展乡村旅游。

(六)封存一批。属夹心户、连体房的危房,存在安全隐患而无法拆除的,由镇街封闭停用,挂牌公示,组织群众搬离,并组织落实好安全监管责任和安全主体责任。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农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专门作出重要批示,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安全发展理念,强化红线思维和底线思维的具体抓手。“生命高于一切,安全重于泰山”,各镇街务必深刻汲取事故教训,扎实开展整治工作,牢牢守住安全底线,确保“人不住危房”。

(二)强化宣传引导。各镇街要做好宣传动员、告知警示等相关工作,积极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针对有改造意愿的,积极送政策、送技术、送服务上门,引导群众主动提升房屋质量品质。对于有人居住的,要第一时间组织搬迁撤离,组织群众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对于长期无人居住的危房,要督促产权人多措并举消除隐患。

(三)严格时限标准。各镇街要做好提前谋划,逐户制定具体工作措施,明确责任人和时限。倒排工作时间表,做到从早、从快,及时消除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区住房城乡建委负责每月收集整治进度,并对进度最后三名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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