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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南区农村非自建房未用作经营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的政策解读

2021-10-22
区住房城乡建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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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14日,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印发巴南区农村非自建房未用作经营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便于社会公众广泛知晓内容,正确理解执行,巴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对主要内容作出如下解读:

一、《通知》出台背景

为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国家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部署,全面消除我市农村房屋安全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2020年11月20日,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印发重庆市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20〕130号),对全市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2020年12月10日,巴南区按照国家和全市的统一部署,结合工作实际,印发了《关于印发重庆市巴南区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巴南府办发〔2020〕106号),对全区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行了详细布置,并按照通知要求逐一抓好落实。

截至2021年9月30日,全区已完成农村非自建房、未用作经营农村自建房的排查鉴定工作。按照重庆市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报送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建村镇〔2021〕49号)要求,为切实消除全区农村非自建房、未用作经营自建房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区住房城乡建委牵头,会同区级有关部门专题研究,充分征求镇街意见建议,在总结实践经验基础上,结合工作实际拟制了《通知》。2021年10月14日,《通知》以区政府办公室名义正式印发。

二、《通知》的主要内容

(一)工作任务。围绕全市2023年全面完成农村非自建房、未用作经营农村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的总体目标,根据2021年、2022年、2023年分别整治10%、80%、10%的年度目标,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落实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切实有效推进隐患整治工作,确保按时完成目标任务。

(二)整治措施。宣传动员群众对农村C、D级危房进行改建,消除安全隐患,改善居住环境。针对群众暂不具备改造条件的,或者暂无改造意愿的,可以组织动员群众拆除危房,彻底消除安全隐患。针对具备修缮加固价值的农房,积极动员群众采取措施进行修缮加固。对于已纳入优秀历史建筑及预保护名录、传统村落、传统民居和文物等并挂牌予以保护的危房,按相关主管部门的规定落实修缮保护。对疑似具有保护价值,但未纳入优秀历史建筑、传统村落、传统民居和文物等并挂牌予以保护的危房,由镇街收集提供现场照片等相关资料报相关主管部门初步确定应当保留的,暂时纳入保护。在群众自愿申请且符合当前复垦政策和条件的前提下,可通过纳入农村宅基地复垦项目处置一批。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且符合相关规划的前提下,可通过实施租赁、流转、转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协议回购等方式盘活利用一批农村非自建房、未用作经营农村自建房用于发展乡村旅游。属夹心户、连体房的危房,存在安全隐患而无法拆除的,由镇街封闭停用,挂牌公示,组织群众搬离,并组织落实好安全监管责任和安全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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