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参保业务流程
一、业务范围
1.用人单位参保登记;
2.变更登记;
3.注销登记;
4.人员增减(含工程建设项目工伤参保人员增减);
5.基础信息维护(不涉及职工待遇);
6.工资申报;
7.网上申报(开通、密码重置、网上业务审核);
8.职工养老保险本年基数维护、个人编号合并、欠费职工放弃缴费;
9.单位职工养老和工伤保险参保缴费查询以及征地类养老保险参保信息查询、接续卡参保凭证打印等;
二、单位参保登记
(一)受理范围
社保所按规定为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在本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二)业务办理
1.申报
参保单位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填写《重庆市社会保险登记表》(附件1)一式两份。此表可通过公共业务系统直接打印,交参保单位盖章确认。
2.审核
(1)业务人员审核《重庆市社会保险登记表》填写是否规范、签字印章是否齐全。
(2)将《重庆市社会保险登记表》和相关材料报社保所所长、分管领导审核,并加盖社保所公章。
3.办理
业务人员登录公共业务系统,输入申请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系统自动共享市场监管部门工商注册信息。业务人员根据共享的企业经营范围录入工伤保险行业类别,完善单位参保登记信息。最后,系统将自动生成8位单位编码。业务人员打印《重庆市社会保险登记表》两份,完善签批手续后,返还一份给参保单位,并通知其于本月20日前到所属税务部门办理社会保险缴费登记手续。
4. 存档
社保所将《重庆市社会保险登记表》依顺序装订存档。
(三)处理原则
社会保险实行属地管理(按划分的片区确定),参保单位应在其纳税所在地的社保所办理登记。
三、单位变更登记
(一)受理范围
参保单位因以下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变更时应申报进行变更登记:
1.单位名称
2.单位地址
3.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4.单位类型
5.组织机构统一代码
6.主管部门或隶属关系
7.开户银行及账号
8.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参保单位增加参保险种
10.社会保险其它登记事项
(二)业务办理
1.申报
参保单位填制《重庆市社会保险变更登记表》(附件2)一式两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2.审核
(1)业务人员审核《重庆市社会保险变更登记表》填写是否规范、签字印章是否齐全;
(2)将《重庆市社会保险变更登记表》报社保所所长、分管领导审核,并加盖社保所公章。
3.办理
业务人员将变更登记信息记入计算机数据库,将《重庆市社会保险变更登记表》返还一份给参保单位。对办理增加参保险种、变更单位名称、变更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单位,要通知其于本月20日前到所属税务部门办理社会保险缴费登记手续。
4.存档
社保所将《重庆市社会保险变更登记表》依顺序装订存档。
(三)处理原则
社会保险实行属地管理(按划分的片区确定),参保单位应在其纳税所在地的社保所办理登记。
四、单位注销登记
(一)受理范围
参保单位因发生解散、破产、撤销、合并、被兼并等情形,依法终止社会保险缴费义务的,申请办理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二)业务办理
1.申报
参保单位应提交《重庆市社会保险注销登记表》(附件3),办理注销登记手续。无法共享到市场监管部门的企业注销信息,企业需提供关闭注销法律文书。
2.审核
(1)业务人员审核《重庆市社会保险注销登记表》填写是否规范、签字印章是否齐全;
(2)根据系统显示信息,核查单位是否存在欠费情况;
(3)将《重庆市社会保险注销登记表》和相关材料报社保所所长、分管领导审核,并加盖社保所公章。
3.办理
业务人员审核参保单位报送的资料,对符合要求的,并核查系统内社会保险缴费情况信息,对无欠缴的注销单位,在系统内进行一体化单位注销登记。
4.存档
社保所将《重庆市社会保险注销登记表》、企业提供关闭注销法律文书依顺序装订存档。
(三)处理原则
按登记划分的片区确定办理地点。对申请注销企业存在欠费的,告知企业到税务部门完清欠费后下月在办理注销手续。
五、人员增减变动
(一)受理范围
单位新增人员;单位减少人员。
(二)业务办理
1.申报
(1)办理新增人员所需资料:
单位填报《重庆市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基本情况表》(附件4)电子件、印纸质件一式两份。建设工程项目增减人员的,参保单位填报《重庆市按建设项目工伤保险人员增减花名册》。
(2)办理减少人员所需资料:
单位填报《重庆市参加社会保险单位人员减少申报表》(附件5)电子件、印纸质报表一式两份。建设工程项目增减人员的,参保单位填报《重庆市按建设项目工伤保险人员增减花名册》。
2.审核
(1)业务人员审核《申报表》填写是否规范完整、签字印章是否齐全;
(2)审核新增人员是否符合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年龄条件。
3.业务办理
用人单位办理人员五险增减的,业务人员对审核后的资料进行公共人员增减报盘处理,业务办理完成后,下载单位回盘信息数据交参保单位,并将签章后的申报表返一份给参保单位。
建设项目工伤增减人员的,业务人员进入工伤保险业务系统导入人员增减表册,办理完成后,将签章后的申报表册返一份参保单位。
4.存档
社保所将申报表依顺序装订存档。
(三)处理原则
1.参保职工的年龄条件:
(1)年满16周岁;
(2)男性:60周岁以下;
(3)女性:干部或在管理岗位上工作的,55周岁以下;女工人,50周岁以下。
2.在办理人员增加、减少业务时应为参保人员同时办理五项社会保险增加和减少;
3.参保单位申报非全日制用工人员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需提供非全日制劳动合同,并将每月办理情况汇总报区社保中心。
六、基础信息维护(不涉及职工待遇)
(一)受理范围
在职参保职工不涉及待遇的基础信息发生变更,包括参保职工姓名、性别、身份号码、民族、社会保险个人编号合并等信息维护。
(二)业务办理
1.申报
参保单位报送《重庆市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基本情况表》;参保职工本人申请维护的提供身份证等有效证件材料。
2.审核
(1)业务人员审核参保单位报送的《重庆市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基本情况表》填写是否规范完整、签字印章是否齐全;参保职工本人申请维护的,核对参保职工本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材料。
(2)相关材料报社保所所长、分管领导审核,并在《重庆市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基本情况表》加盖社保所公章。
3.业务办理
业务人员对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无误的,将变更内容记入其社会保险计算机数据库。
4.存档
参保单位报送的《重庆市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基本情况表》;参保职工本人申请维护的,对参保职工本人提供有效证件复印存档。
(三)处理原则
对退休人员涉及职工待遇的信息,如参加工作时间、视同缴费年限、个人帐户记录等信息申请维护的,告知其到区社保中心申请维护办理。
七、工资总额申报
(一)受理范围
参保单位在每年3月底前申报上年度发生了1个月及其以上缴费的在职参保职工上年度工资总额。
(二)业务办理
1.每年2月份左右(以区社保中心通知为准),参保单位可自行在重庆市社会保险网上申报平台下载《重庆市参加社会保险单位职工XX年度在册人员工资明细表》。没开通网上申报单位可带上U盘,到社保所拷贝年度工资申报表电子数据。
2.参保单位完成以下工作
(1)参保单位据实认真填写职工年度工资明细表,将明细表按规定进行公示、职工签字确认,并汇总填报《重庆市参加社会保险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汇总表》(附件7)。
(2)参保单位可通过网上申报平台,上报提交工资明细表,然后将工资明细表、汇总表纸质件报社保所存档备案。没开通网上申报单位可向社保所前台申报,提交工资明细表(电子件、纸质件一式两份)、工资总额汇总表纸质件。
3.社保所完成以下工作
(1)社保所将分管辖区参保单位的《重庆市参加社会保险单位职工XX年度在册人员工资明细表》及《重庆市参加社会保险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汇总表》收集完成后,对报送的纸制报表与电子报表进行核对。
(2)社保所对参保单位报送的有关资料审核无误后,按参保单位填报的《重庆市参加社会保险单位职工XX年度在册人员工资明细表》逐户逐人录入(或导入)业务系统。
4.存档
社保所将《重庆市参加社会保险单位职工XX年度在册人员工资明细表》和《重庆市参加社会保险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汇总表》分别依顺序装订存档。
(三)处理原则
1.凡在上年度内发生1个月及其以上缴费的在职参保职工均属申报范围;
2.本年度新参保单位职工和新增职工,不属于申报范围。以新参保时单位申报起薪之月工资作为工资基数;
3.对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进行年度工资总额申报的参保单位,造成参保职工社会保险待遇受损失的,由参保单位承担一切责任;
4.参保单位申报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有误或因审计稽核、劳动监察、行政诉讼等有权机关确认参保单位申报职工工资总额有误的,应按照维护缴费基数的程序到区社保中心办理。
八、网上申报
(一)受理范围
向参保单位推广网上申报,方便企业网上经办。为申请开通网上申报的参保单位开通网上经办权限,并审核辖区内企业网上申报的公共参保业务。
(二)业务办理
1.网上申报免费开通
(1)社保所引导企业向重庆市人力社保局引入的第三方认证服务商申领电子证书。企业登录东方中讯网站、或关注中方中讯微信公众号,自助办理电子证书,申领USBKEY;
(2)企业向社保所拨打电话(或到社保所窗口),告知单位社保编码申请开通网上经办权限;
(3)社保所进入报盘系统,为辖区内的参保企业开通网上经办权限;
(4)企业自助登录重庆市社会保险网上申报平台办理社保业务。每月底将网上办理参保业务纸制材料报社保所备案存档。
2.企业网上申报密码重置
(1)企业填报密码重置申请表、或开具单位介绍信向社保所申请重置网上申报密码;
(2)社保所按企业申请,进入报盘系统,重置企业网上申报密码,将重置后的密码告知企业保存。社保所将企业填报的密码重置申请表、或开具的单位介绍信存档。
3.企业网上申报业务审核
(1)企业自助通过加密证书,在重庆市社会保险网上申报平台申报社保业务;
(2)社保所进入报盘系统对辖区范围内企业网上申报业务开展业务审核工作。对不符合规定的,退回企业重新申报。
九、职工养老保险维护
(一)本年基数维护
1.受理范围
因参保单位少报、漏报等原因形成的参保人员本年缴费基数维护的,参保单位申请为职工维护职工本来缴费基数。包括本年1-11月漏保补缴和本年1-11月基数维护。
2.业务办理
(1)申报
参保单位向社保所填报《重庆市参加社会保险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维护申报表》(电子件、纸质件一式两份),并提供维护本年度所在月份《职工工资花名册》等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审核
①业务人员审核《重庆市参加社会保险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维护申报表》填写是否规范、签字印章是否齐全;
②业务人员审核提供的工资花名册是否规范,工资数据是否与申报表上的数据一致;
③将《重庆市参加社会保险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维护申报表》和相关材料报社保所所长、分管领导审核。
(3)办理
①业务人员根据企业填报的《重庆市参加社会保险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维护申报表》信息,录入业务系统,并将签字的申报表返一份给企业。
②业务人员进入养老保险业务系统,接收养老保险基数维护通知,进入养老业务模块补收本年费用(或对本年已缴费基数差额补退),并打印养老保险补退收表,签章完毕后返一份给企业。
③存档
企业申报的《重庆市参加社会保险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维护申报表》、养老保险补退收表以及《职工工资花名册》复印件存档。
(4)办理原则
对企业涉及补缴历年养老保险的漏投补缴、历年基数维护业务,告知企业到区社保中心办理。
(二)个人编号合并
1.受理范围
因参保职工流动就业,跨多个单位参保,在系统内形成两个或多个养老个人编号,需合并缴费记录。
2.业务办理
参保职工提供身份证等有效证件,申请合并养老保险个人编号。业务人员核对证件,查询养老保险业务系统,确存在多个养老编号的,对其个人编号记录进行合并处理。
(三)欠费放弃
1.受理范围
参保职工离开原参保单位,且已暂停参保。但原参保单位存在欠费情况,确无力缴费的,参保职工本人自愿申请放弃的,按照不缴不记的原则,核销其个人欠费记录。
2.业务办理
申报:欠费职工本人持身份证,自愿申请填写放弃承诺书。
审核:业务人员将打印职工养老保险基数维护表,报社保所所长、分管领导签批审核。
办理:业务人员核对身份证件以及职工填写的放弃承诺书,将放弃权益告知书交参保职工填写;
业务人员进入养老业务系统打印职工养老保险基数维护表;
业务人员进入养老保险业务系统核销参保职工放弃的欠费记录。
存档:参保职工提供的身份证复印件、参保职工填写的放弃承诺书、权益告知书、职工养老保险基数维护表存档。
3.处理原则
对参保职工查询到参保单位欠费的,应告知参保单位为缴费主体。参保职工不愿放弃的,而企业存在故意拖欠情况,可引导参保职工到税务部门反映,由税务部门按法律职责进行追缴。
十、单位养老、工伤保险和征地农转非养老保险缴费查询、证明凭证打印
(一)查询范围
为辖区内参保企业提供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参保信息和缴费信息查询以及证明打印;为辖区内的征地农转非人员查询养老保险参保缴费信息、打印缴费凭证。
(二)业务办理
1.证明打印。参保企业提供介绍信申请打印单位参保证明,业务人员进入报盘系统打印单位参保证明和职工个人参保证明。
2.缴费查询。参保单位提供缴费凭证等单位信息,申请查询单位养老、工伤保险缴费信息的,业务人员进入金保业务系统(养老、工伤)查询单位缴费明细,并告知反馈其参保缴费情况。
3.征地类参保查询。根据征地人员提供的身份证,进入养老业务系统,查询征地参保缴费信息,对需要参保接续卡人员打印接续卡参保凭证。
(三)查询原则
1.申请人出具本人身份证,参保单位提供介绍信申请打印单位参保证明。
2.需出具参保缴费证明的,证明内容应与业务系统信息一致,不得超出业务系统的信息范围。
3.不得向查询人员提供他人养老保险有关信息。
附件:
附件8.重庆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维护申报表.docx